- 身心靈整合‧行動取向心理治療 -

Taiwan Association of Psycho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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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劇導演與訓練師考核辦法施行細則
2020.1112
心理劇導演與訓練師考核辦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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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心理劇學會心理劇導演與訓練師考核辦法施行細則

民國105年6月4日理事會通過

民國105年10月23日理事會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1月14日理事會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2月3日理事會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3月10日理事會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3月17日公佈施行


一、本細則依據台灣心理劇學會導演與訓練師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依據考核辦法第四條,成立考核委員會,執行當年考核相關工作。其組成方式如下:
考核委員會置考核委員七人,由具備本會認證之訓練師資格者組成。
考核委員會置主任考核委員一人,由考核委員互相推選。綜理考核試務,負責考核試務會議之召開、考核工作之協調與聯絡。
考核委員由理事提出符合資格人選之名單,每年二月由理事會議議決。


三、考核委員任期一年,自三月一日起至翌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二月二十九日止。


四、考核委員會需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召開第一次「考核委員會議」。


五、考核試務會議之任務:
(一)選舉審查委員,委員人數視當年申請考試人數聘任。審查委員審核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之考試申請資格。
(二)選舉命題委員三位以上,命題委員總人數為奇數。命題委員負責筆試命題與閱卷。
(三)選舉選題委員,選題委員自命題委員出題中公平選題成卷。
(四)邀請實務考試委員,委員人數視當年申請考試人數聘任。


六、迴避原則:
實務考試考核委員不能同時擔任該年申請考試者之主要訓練師或第二訓練師。
命題委員以不同時擔任該年申請考試者之主要訓練師或第二訓練師為原則。


七、考核委員酬勞:
審查、命題、選題、閱卷等任務不支酬勞。實務考試委員每位申請考試者考核酬勞新台幣3000元,另依理監事會議出席之標準補助交通費與住宿費,交通補助包括計程車資及停車費,交通及住宿補助上限為4000元。實務考試交通、住宿之額外支出由申請考試者支付。

 

八、本會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身份之維持、停止與恢復:

(一)本會認證之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須繳交會費以維持其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身份。

(二)學會每年需提醒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繳交會費,於前一會計年度12月1日前主動告知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每年2月1日以前繳交當年度會費。

(三) 2月1日後延遲繳交會費,須繳交500元行政費。3月1日以前未補繳當年度會費,即停止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之身份。

(四) 補繳會費後,自補繳日起得恢復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之身份。

(五) 若未繳交會費,不宜對外聲稱為本會之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

(六) 停止準訓練師、訓練師身份時,期間學員受訓的時數不被本會認可。補繳會費及行政費用後,於繳費日起即認可期間學員受訓時數。

(七)導演、準訓練師、訓練師可繳費成為永久會員,以維持專業身份。


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